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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受害者如何保存证据追回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受害者如何保存证据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有跨境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投资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通过伪造文件和频繁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后以项目需追加投资为由要求转账至境外虚拟币账户,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李某以虚假理财项目诈骗3.5万元,公司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用户资金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以及电子证据是否能有效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公检法文件截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但承认未对用户资金流向进行实质性审查。经技术鉴定,短信截图经公证机关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平台因未履行反诈审查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公司先行赔付2.8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72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审查义务,建议民众发现异常转账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公证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