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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负责人李总的陌生账号。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3.5万元,并伪造贷款征信报告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到账截图。张某某在某公共服务大厅被诱导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立即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支付渠道未参与诈骗,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平台流水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真实性鉴定。公司提交的合同协议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提供与所谓李总的合作证明。张某某出示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照片显示其曾在某政务中心被要求支付保证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第三方支付机构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诈骗新套路,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用户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错过止付窗口后仍可主张民事赔偿,但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故意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