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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社保医保诈骗及虚拟币资金处置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6月,公司以补缴社保医保为由,要求其将个人信用卡付款的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次日,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电话,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要求下载某理财APP并提供平台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发现公司涉嫌诈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社保医保事宜,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操作属内部投资理财流程,员工自愿参与且未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银行流水、通话记录截图及APP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性质及资金用途,仲裁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但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劳动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劳动者应核实所谓'公检法'身份,警惕虚拟币通道风险,及时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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