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称需办理政务云项目需先行垫付3.5万元保证金。对方伪造政府公文和领导身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以'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不得通过平台交易,后失联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平台交易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核实第三方支付流水,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诈骗行为成立,责令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可有效维护权益,避免陷入'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