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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验证码致账户冻结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验证码致账户冻结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招聘平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代办高含金量证书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培训费。在支付过程中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后李某以资金多级拆分需额外手续费为名,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科技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与第三方交易,且已通过电信电话完成服务交付,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截图,证明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话录音,但无法证明李某有权代表公司,且对资金拆分细节无法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其2万元本金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冒充官方人员的多级拆分诈骗套路。遭遇账户冻结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防范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