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取押金后失联被追责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押金后失联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招聘遭诈骗,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人事主管李某某以需缴纳押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李某某以公司账户异常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个体经营者,且账户存在频繁转账记录,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签订电子合同,认为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微信转账记录,确认张某某转账过程存在异常。经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履约能力证明,且账户资金在转账后48小时内被转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主体及资金非法转移行为,裁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诈骗需留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应规范经营避免使用虚假身份招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