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专员职位信息后,被自称贷款专员的电话联系人以'需缴纳安全账户验证资金'为由诱导。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贷款流程,要求张某某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遂向平台和公司索赔,但公司称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专员身份、诱导提供验证码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资金流向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构成职务侵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入驻资质证明,未能说明如何核实贷款专员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平台风控机制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1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需完善身份核验机制,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