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员工被骗充3.5万元遭拒赔
【标题】直播带货员工被骗充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专员,因公司推广投资理财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收到自称投资导师的QQ好友请求。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向指定账户充值入金,张某某共计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已因资金快速转移被冻结,且所谓投资导师实为第三方人员冒充。公司称该项目系外部合作,未授权员工代为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合作方资质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项目为第三方独立运营,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网站宣传页面,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文本。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义务,亦未建立员工操作资金的审批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留存完整交易凭证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职务行为的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合作方资质审核机制,员工需核实业务真实性后再开展操作。对于要求垫付资金的异常指令,应立即上报而非私自处理。建议完善内部审批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