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理财平台诈骗近3万元
【标题】员工被虚假理财平台诈骗近3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后,被主管以'政府合作项目'名义诱导投资。该平台宣称年化收益达24%,且承诺保本。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虚假合同协议,分三次向平台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获得2%的返利后,平台以'账户异常需线下操作'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出现提现困难并被冻结账户。张某某发现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组织,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投资行为属员工个人自愿,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合同协议及转账凭证,证明公司员工曾以'政府背景项目'为名诱导投资。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账户冻结与平台资质问题,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追加调查平台注册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项目资质等行为,构成对员工的财产欺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平台需核实合作资质,员工应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