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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岗位,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运营工作。入职后被同事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骗取信任,对方声称可修复征信记录需支付费用。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李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保留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直播APP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应聘者与李某为私人关系,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经核验APP截图时间戳及转账记录,确认张某某曾配合李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公司虽否认管理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即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求职者需警惕婚恋伪装诈骗,重要交易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屏幕共享操作应严格限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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