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要求共享屏幕诈骗投资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客服要求共享屏幕诈骗投资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是电商平台客服的陌生消息,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进行征信修复。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支付约3.5万元现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最终发现账户被非法绑定跨境资金流转,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已提醒注意资金安全。双方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过失及责任承担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屏幕共享记录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客服伪造身份的证据链及公司风控措施的缺失,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权限管理及客户身份核验流程,员工遇异常要求需通过官方渠道二次验证。本案警示: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必须严格授权,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