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某公共服务平台客服的短信,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链接,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并登录。在APP内,所谓'投资老师'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同时通过语音指导其操作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所谓客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未收到相关短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涉案APP的异常情况及员工操作过程的连续性,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提供引流服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员工遇异常要求需严格核实身份。涉及大额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APP异常后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本案因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