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冒充招聘员骗取转账被追责
【标题】个体经营者冒充招聘员骗取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平台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行政岗位,与自称HR的个体经营者李某某建立联系。李某某以缴纳保证金、培训费等名义,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平台账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平台辩称已履行审核义务,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平台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但无法提供李某某身份核实流程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李某某通过伪造资质文件骗取信任,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诈骗分子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证据链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