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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婚恋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旅游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结识自称李某的女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名虚构旅游项目。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行程变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虚构身份,且该公司未具备旅游服务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资质、伪造收款账户等诈骗行为;公司则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且已将款项转给第三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APP注册信息、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账户实名认证材料及交易明细,对李某身份真实性亦无法举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确转入该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提交的要求,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规范账户使用,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遭遇诈骗时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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