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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诱刷流水要求赔偿

【标题】待业人员被诱刷流水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服务,因被诱导进行虚假流水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高收益贷款广告,经客服推荐添加了自称婚恋对象的微信。对方以征信问题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进行资金刷单,承诺可快速放款。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签署正式合同且转账记录不完整,难以追溯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欺诈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实际操作由个人完成且未签订协议,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服务记录,但仅提交了广告截图。张某某出示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存在诱导行为。公司承认未核实借款人资质,但强调二维码收款属个人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2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贷款陷阱,办理业务应签订书面协议;涉及二维码收款需留痕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