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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走贷款保证金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走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保证金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区广场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男子,对方通过QQ冒充投资老师,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对方立即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操作,但APP无法登录且无备案信息。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贷款资质,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且已将资金转交第三方,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出示所谓合作方协议。经核对,公司账户在案发时段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交易过程存在脱离平台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要求返还2.8万元本金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金额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对'低息贷款'等宣传保持警惕,注意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应避免协助非法资金流转,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