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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受害者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境外账户。李某声称需配合公检法调查,要求张某某不得通过平台进行资金往来,后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虚构事实,且未收到任何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网站截图及转账记录,确认李某账号存在伪造警官证行为。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平台用户实名认证与李某身份不符的矛盾点,最终采信申请人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协助冻结李某账户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