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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虚假身份充值3.5万元被追回

【标题】老年人误信虚假身份充值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老人)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贷款专员岗位,遭遇网络诈骗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牵涉,案由涉及虚假身份欺诈及资金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贷款专员招聘信息,联系自称'某银行合作方'的李某。李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进行充值缴费。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累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封停,李某失联。张某某报警后,平台方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返还充值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APP已下架无法履约。平台方则称已按流程审核企业资质,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注册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未出示李某身份核实材料。平台方承认未对李某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但主张不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的7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对发布者资质的审核,尤其对涉及资金往来的高危岗位需严格把关。老年群体应警惕'高回报'诱饵,重要交易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遭遇诈骗后需及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进行民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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