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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自由职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本案为民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人事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该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进行网络借贷操作。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后以系统审核为名分四次骗取约3.5万元。APP因涉嫌违规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交易记录显示已脱离平台实际结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接口,实际交易由用户自主操作,且未发现张某某账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张某某提供APP操作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某科技公司承认APP存在违规情况但否认直接责任。经技术鉴定,涉案APP确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漏洞,李某账号经比对确认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网络借贷操作应严格限定在合规渠道。建议民众警惕高收益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前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操作凭证作为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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