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获支持
【标题】员工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女士',对方以提供股票荐股服务为由诱导其投资。在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李女士'通过短信引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转入'安全账户'办理退款理赔,致使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诈骗分子控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被冒用导致损失,公司则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就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公司是否尽到监管义务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女士'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政务服务中心监控视频。公司辩称未授权第三方使用账户,但未能证明已履行账户使用规范告知义务。仲裁委要求双方就屏幕共享过程进行技术复核,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诱导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瑕疵,未有效防范冒用身份操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员工需提高警惕防范婚恋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可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主张权利。公共服务场景中遇可疑操作应及时求助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