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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用。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培训资质,且所谓征信修复业务系虚假宣传,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且已提供服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转账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以虚假信息诱导其付款。公司仅提供部分合作方资料,未能有效证明服务真实性。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财产。《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机构以征信修复为噱头实施诈骗,核实资质时注意查验收款账户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遭遇精准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