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QQ冒充领导虚假购物诈骗案
【标题】企业主遭QQ冒充领导虚假购物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高层的陌生账号消息,对方以紧急采购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该账号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且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身份诈骗,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正常业务往来,双方就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是否构成身份冒充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模糊的业务说明。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交易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88条: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分析启示】建议核实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平台申请风控措施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