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购物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购物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消费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虚假购物平台,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低价商品广告,称需先缴纳定金方可办理。在未核实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定金。后平台客服以'订单异常'为由要求点击第三方链接补全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APP已下架且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交易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APP下架不影响交易有效性,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运营数据及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记录、支付截屏及社交平台广告截图,某科技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用户协议文本。经电子数据鉴定,涉案APP确系非法运营平台,客服话术存在诱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购物场景实施诈骗,责令其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先付费后办理'话术,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发现虚假APP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陷入资金链断裂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