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为学生身份,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提供招聘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求职APP浏览征信修复广告,被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骗子以可快速提升征信为由骗取信任。对方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支付约3.5万元费用,期间通过聊天记录诱导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发现该APP已被平台下架,遂向仲裁机构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发布者资质导致被骗,公司则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且已下架涉事APP,认为自身无直接侵权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APP下架公告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仲裁委要求双方就平台责任边界进行举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资质审核机制,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违法承诺,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平台管理漏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