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误信婚恋对象遭网络贷款诈骗
【标题】老年人误信婚恋对象遭网络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贷款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在对方诱导下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APP,完成征信授权后获得约3.5万元贷款审批。因未按时还款导致账户冻结,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顾问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贷款流程均为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征信查询记录,确认交易闭环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贷款本金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约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提高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发现异常贷款行为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测,金融机构需完善征信授权风险提示机制。维权时应注意保存电子证据完整性,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