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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宣称可提供职业培训,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李某冒充婚恋对象获取信任,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系虚构培训项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和机构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招聘行为且已提供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记录,对屏幕共享操作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机构资质和培训内容,警惕婚恋交往中涉及资金往来。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固定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