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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因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案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的陌生来电,对方称其名下存在信用违规记录,需立即配合处理。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他人冒用。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及线下见面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威胁若不转账将影响征信。转账后资金被快速转移,公司账户未发现异常,但张某某能提供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未进行反诈培训,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但承认财务人员未按流程核实账户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对方发送的伪造公检法文件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结果】公司被要求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并承担案件仲裁费用,张某某需自行承担剩余30%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1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财务审核流程并开展反诈培训。劳动者遇紧急止付要求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诈骗分子利用线上线下联动手段实施犯罪,需多部门协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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