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核心争议为张某某是否因被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而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冒充平台客服的诈骗分子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诈骗分子通过网贷APP提现后,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且平台客服未主动联系过张某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客服通讯记录及账户监管证明,但未予配合。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涉案账号存在频繁更换IP地址及异常登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分子冒充客服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控,用户需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若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