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纠纷提交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是央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异常需注销,否则将影响征信。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发送虚假文件,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某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虚拟币,公司则辩称张某某未签订相关协议且操作存在自主性,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成立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了内部通讯记录证明员工存在自主操作。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的异常性及通话中使用的官方话术,认定存在合理怀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遭遇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要求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协助追回损失,但因证据链未完全闭环,未支持全额返还虚拟币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金融安全培训,遇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诈骗分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