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为退休老人,涉案公司主营教育培训及投资理财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后,被对方冒充公司领导身份添加。诈骗分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可操作考试包过业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现金。转账后对方迅速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注销涉案账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辩称交易为私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封停证明。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的个人信息。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据,最终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反诈义务的过错,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交平台上的'熟人领导'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