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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被要求转账汇款遭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被要求转账汇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待业人员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婚恋交友为名添加微信。对方自称公司财务人员,谎称有内部中奖活动可领取高额回报,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和二维码收款码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以'验证账户安全'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突然失联并伪造项目资料试图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虚假资料证明项目合法性,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异常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具有独立履约能力。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三笔转账均进入关联企业账户,结合二维码收款记录认定存在职务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