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投资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投资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提供短信链接引导至伪造的政务平台,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消失,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的个人信息。仲裁员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特征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损失难以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政府人员'身份诈骗,遇高收益理财项目应核实资质。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