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代购业务,因涉嫌诈骗被仲裁委立案审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跨境购物退税'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承诺可代购奢侈品并办理退税。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提供的代购链接系某电商平台虚假店铺,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代购服务关系,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电商平台异常交易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频繁更换绑定手机号、异常登录地点等特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其客服人员承认曾协助伪造银行资质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假借金融机构名义实施虚假代购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伪造资质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办理金融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账户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电商交易要核查商户资质。本案中当事人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扩大,但公司伪造金融资质的行为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