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用户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现金交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办理政府补贴补助业务,承诺协助修复征信记录,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以预付保证金名义要求其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通过聊天记录引导张某某操作虚假贷款流程,随后将平台账号封停并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信息泄露,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金融业务,且已对异常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封停记录。被申请人承认李某曾使用虚假身份注册账号,但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显示李某伪造贷款专员身份实施精准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需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申请人自行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平台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