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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荐股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荐股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软件开发业务,双方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财富通'APP进行股票投资。平台客服冒充区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系伪造政府背景的虚假平台,资金被迅速转走且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已明确告知平台为第三方合作,且张某某存在主动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APP界面截图、短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虽提供合作机构协议,但无法说明APP开发主体。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证明确为伪造政府标识的虚假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裁决其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赔偿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政府合作'噱头,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