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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遇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骗局

【标题】待业者遇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教育培训平台名义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征信修复服务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公检法工作人员'身份联系,称其征信出现异常需缴纳3.5万元费用进行修复。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现金交付后获得虚假平台开具的'收款凭证',后发现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双方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课程培训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确认平台运营主体及诈骗手段,最终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征信修复服务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征信修复骗局,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平台虚假宣传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