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家政服务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平台接单期间,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男子添加微信。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并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已提供所谓'征信修复'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话记录及第三方支付截图,公司仅出示格式合同。经核实质证,发现公司收款账户与登记信息不符,且无实际服务履行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因被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造成损失,但认定其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二维码收款诈骗,应通过多方核实确认身份。对于声称能办理征信修复的所谓'公共服务',需谨慎查验资质。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发现异常及时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