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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骗转安全账户损失3.5万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转安全账户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某投资群,被诱导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在平台客服指导下,其先后投入约3.5万元进行理财操作。后因提现受阻,对方谎称需转账至'安全账户'才能解冻资金,张某某按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最终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平台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投资平台,导致其损失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网贷提现记录、转账凭证及QQ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虚假平台进行投资,公司存在引导性过错,但无法证明直接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资金转移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投资平台诈骗陷阱,保存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平台信息,待业人员应核实投资渠道合法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