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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转虚拟币被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转虚拟币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资金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某平台客服的诈骗信息,称其参与投资理财活动可获中奖奖励。骗子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并要求其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转账流程。期间对方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获取张某某账户权限,最终资金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遇冒充客服的电信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自愿参与投资理财,且未签订任何协议,拒绝赔偿。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的诈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及是否存在诱导交易情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信用卡交易流水。公司虽否认诈骗指控,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系个人风险。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依法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即约2.8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警惕冒充客服等新型诈骗手段。遭遇资金损失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监控视频辅助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