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征信异常为由,声称可通过'教育培训'项目修复征信,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被诱导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被要求'配合调查'。转账后李某失联,平台未及时处理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按规审核用户资质,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信息发现李某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资料,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存在诱导性话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交易记录相互印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款项,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195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结合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的过错程度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时向平台和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单独与对方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