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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学员学费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学员学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退还约3.5万元学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职业资格速成班',对方以'内部资源'为噱头诱导其转账。后公司人员通过QQ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能办理退款手续,张某某在持续三个月的诱导下分五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冒充公检法实施精准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课程费用且已提供服务,要求扣除部分已发生费用。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诈骗行为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多级账户资金流向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指控,但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实际履行的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鉴定,确认其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确认被告构成民事欺诈并承担退款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需核实资质真实性,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应立即报警。电子证据保存应注意时间戳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处对聊天记录进行保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