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账户,承诺日均收益达8%。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扫码支付方式,累计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张某某持续追加投资,直至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平台,遂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冻结李某部分资金,但未完全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运营合法,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否认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流向是否构成诈骗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证明李某以婚恋关系获取信任并诱导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员工王某的证言,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就虚假平台技术特征进行专业认定,结合银行流水分析资金异常流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投资平台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保留完整投资协议,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查明,遂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2条关于虚假平台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婚恋对象推荐的高收益项目。建议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民间借贷,需注意诉讼时效及证据保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