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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被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标价仅99元的奢侈品,通过客服咨询时被自称公司采购主管的李某某以'急用货款'为由诱导转账。李某某谎称需通过特定APP完成紧急止付操作,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陌生人员冒充领导,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账户管理漏洞,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账户异常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未收到货款不存在还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记录存在异常,结合购物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及通话录音,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员工工号但非实际负责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违规操作,亦未举证证明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应加强账户权限管理,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部分追回,警示当事人需注意举证时效与证据完整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