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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以投资为名微信诈骗未追回

【标题】婚恋交友以投资为名微信诈骗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下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从事跨境电商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可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诱导张某某在微信平台完成3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该公司离职员工,且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进行线下操作,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相关交易记录,案件难以突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通过正规渠道交易,公司无过错。双方对李某身份及交易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与公司员工的关联证据。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李某身份,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转账频次,但因缺乏平台交易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通过正规流程交易且部分证据缺失,责令公司返还2万元本金,其余损失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双方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与银行流水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应警惕以投资名义进行的诈骗,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留存完整证据。遭遇资金损失需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取平台数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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