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事企业。本案系因网络购物场景中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客服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费用。期间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诱导其继续转账,最终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并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客服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抗辩称系双方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自愿签订协议且已部分履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提高对冒充客服诈骗的防范意识,遇到征信修复等承诺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维权时应第一时间固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