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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投资者)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子参与的教育培训项目需通过某科技投资平台充值保障学习资格。对方伪造政府部门文件,诱导张某某下载'教育未来'APP并完成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该APP被下架,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系虚假投资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充值行为属自愿交易,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查APP备案信息发现系违规平台。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所谓教育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构成刑事诈骗,责令退赔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名义实施的金融诈骗,核实平台资质需查验工商登记与金融许可。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资金流向追踪是追回损失的关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