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及虚拟货币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账号,对方以提供考编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课程费用。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链接注册虚假教育平台并完成虚拟币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要求退款时遭拒绝,平台账号已注销。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沟通未果,直至2024年某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培训,且已超报案时效,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承认账号系其员工冒用但称已尽告知义务。仲裁委调取平台服务器日志确认虚假宣传事实,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实际使用的2.8万元培训费,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要求转账至虚拟平台的诈骗套路,建议保留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对于非正规教育机构的高额收费要保持高度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