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虚构事实和资金拆分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QQ添加其为好友,并诱导其在支付宝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李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虚构贷款项目,分三次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后以'资金多级拆分需等待'为由拒不归还,导致张某某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仅提供员工花名册否认李某身份。经核查,李某使用的企业名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高度相似性,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存在资金拆分风险明知,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信息。对于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交易,留存通讯记录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避免被冒用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