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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称其存在信用瑕疵需缴纳保证金,诱导下载伪造公检法标识的虚假APP。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失联,遂向警方报案时已超3个月时效。期间李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执法文书'截图,要求张某某配合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后被证实为诈骗分子伪造的电子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被害人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双方对短信截图真实性、平台性质认定及报案时效影响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短信截图。公司反驳称所有沟通均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经司法鉴定确认短信内容系伪造,结合APP备案信息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虚假宣传存在因果关系,但因被害人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诈骗常伪装征信修复等名义,建议保存电子证据原始载体。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信息审核义务,遭遇'保证金'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失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