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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广告联系工作人员,对方谎称能代办公共服务事项。在线下接触过程中,工作人员以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以虚拟币通道进行资金转移,并声称已办理相关业务。张某某后通过网站截图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为是否存在真实服务交易及转账行为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虚拟币转账流程及公司资质问题,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申请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撤销制度

【分析启示】办理公共服务需通过正规渠道,警惕陌生机构要求转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